柬埔寨《国籍法》规定,申请加入柬埔寨籍的外国人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图:柬中时报)
(金边讯)据证件总局统计,从2014年至2017年,共有1588名外国人获得柬埔寨国籍,其中70人最后放弃柬籍。
内政部证件总局22日对外发布的报告指出,在1588名外国人中,有1068人是通过投资获得国籍、4人因特殊贡献获得、64人因连续居住七年获得、31人因婚姻获得,其余351名通过申请而得到国籍。
报告指出,在1588名外国人中,有70人最后决定放弃柬埔寨国籍。
据《柬中时报》获得国王于2017年11月签署的王令显示,国王批准9名中国人和两名台湾人加入柬埔寨国籍。
柬埔寨《国籍法》规定,申请加入柬埔寨籍的外国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拥有居住地的乡长或分区长的品行与道德良好的证明书。二、拥有从未犯过任何刑事罪行的良民证明书。三、拥有证明已在柬埔寨王国连续居住七年,并在柬埔寨王国有住所的证明书,该证明书是移民机关签发的。四、申请入籍时,在柬埔寨王国有住所。五、会讲柬语,会写柬文和懂得一些柬埔寨历史,而且有证据证明本身可以在柬埔寨社会和谐的生活,并可以接受柬埔寨良好的风俗习惯。六、身体健康,不会给国家造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