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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企业和非盈利组织须翻释非柬英财务文件

财经
记者:
陆积明
2021年9月03日 09:35
副总理兼财经部长翁本莫尼洛。(图:财经部)

(金边讯)财经部规定企业和非盈利组织,有义务负责翻译使用非柬文或英文的外语财务辅助资料和文件。

副总理兼财经部长翁本莫尼洛于1日签发声明,进一步明确企业和非盈利组织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使用柬文或柬币瑞尔的规定,目的是能更有效执行《会计和审计法》条规。

根据声明,企业或非盈利组织可以使用非柬文或柬币的电脑系统记帐,无须事先向会计与审计监管局提出申请,只须向会计与审计监管局提出书面通知,并说明使用电脑系统名称和类型。

它称,若由国外生意伙伴、非盈利组织设在外国的总部或外国援助人发出的财务辅助资料和文件,可以单独使用英文;若是使用其他外语,有关企业和非盈利组织有义务负责将之翻译成柬文或英文。

例如,企业和非盈利组织与国外生意伙伴或援助人签署合同并非使用英文,有关企业和非盈利组织有责任将之翻译成柬文或英文合同。

它指出,企业和非盈利组织可以根据营运需要,选择使用柬币,或是其他外国货币,作为日常记帐输入用途;然而,企业和非盈利组织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须是使用柬币,或是柬币与其他外国货币并用。

它也规定,企业和非盈利组织须根据有效的会计标准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兑换柬币和外国货币。

声明强调,任何违反柬埔寨会计和审计法规的企业和非盈利组织,将会受到对付和面临重罚。

罚款可高达5千美元

根据洪森总理于6月1日签发的政令(Anukret),触犯柬埔寨会计和审计法(Law on Accounting and Auditing)的企业(盈利或非盈利),将会面对重额罚款。

其中,大型纳税户违规罚款介于200万至2000万柬币(500至5千美元);而中型纳税户违规罚款则介于150万至1600万柬币(375至4千美元)。

违规事件包括财政年度与财经部属下会计和审计监管局规定冲突;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未使用柬文或柬币瑞尔;拒绝向会计和审计监管局呈交财务报表;未持有会计账目;未编制符合有效会计标准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进行外部审计;未向税务当局提供符合有效会计标准的财务报表;以及未在指定期限内保存会计文件。

而提供虚假外部审计报告的会计和审计师,也将会受到对付,初犯者最高罚款可达3千万柬币(7500美元)。

政令规定,若重犯罚款将加倍,再次重犯罚款为加倍罚款的双倍,违规超过三次将会被国家会计理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提控。

企业在接获罚单后,须在30天内天缴清罚款,逾期罚款将会加倍;逾期60天罚款将加三倍;国家会计理事会将会依法对付逾期90天拒绝缴清罚款的企业。

被罚企业也有权在15天内向国家会计理事会提出上诉。

柬埔寨国会是于2016年1月通过《会计和审计法》,规定企业编制的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须符合柬埔寨和国际会计标准,以确保企业财务透明度,避免逃税行为和增加外资信心。

有关法律也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进行外部审计(External Audit),有关条件为年收入超过75万美元、总资产超过50万美元或聘用100名或以上员工;符合其中两项条件的企业即须进行外部审计。

由柬埔寨发展理事会(CDC)批准的“合格投资项目”(QIP)企业,也必须每年进行外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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