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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柬企业须于7月中呈交独立审计报告

财经
记者:
陆积明
2021年5月27日 17:52
未按要求呈报独立审计报告的大型纳税户,将被罚款约5千美元。(图:柬中时报)

(金边讯)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当局提醒大型企业和合格投资项目,须在7月15日或之前呈报独立审计报告。

根据非银行金融服务当局属下会计和审计监管局发出的通告,凡是有义务呈交独立审计报告的企业,包括公共机构、大众公司、合格投资项目(QIP)和营业额及资产达到规定上限的大型企业,都必须在7月15日或之前,向该局提呈2020年财务报表独立审计报告。

有关财务报表会计年度结束日为2020年12月31日,或是2020年下半年。

通告称,为了方便企业提交独立审计报告,该局将在近期内开通线上传输服务。

它强调,逾期未呈报独立审计报告的企业,将会在《会计和审计法》相关法规下面对刑罚和罚款。

根据《会计和审计法》,除了公共机构、大众公司和合格投资项目外,符合以下其中两项条件的企业,也有义务呈报独立审计报告:

1. 年营业额超过40亿柬币(约100万美元)

2. 总资产超过30亿柬币(约75万美元)

3. 聘用员工人数超过100人

随着《成立非银行金融服务当局法》于今年1月16日正式生效,多个原本负责监管不同金融服务的政府机构已被划入新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服务当局(Non-Banking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管辖范围,包括证券委员会、国家社会保护理事会、国家会计和审计理事会、保险业监管局、信托基金监管局,以及房地产和当铺监管局。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洪森总理于2020年6月1日签发的次级法令(Anukret),触犯柬埔寨《会计和审计法》(Law on Accounting and Auditing)的企业(盈利或非盈利),将会面对重额罚款。

其中,未按要求呈报独立审计报告的大型纳税户,将被罚款2千万柬币(约5千美元),中型纳税户将被罚款1600万柬币(约4千美元)。

若重犯罚款将加倍,再次重犯罚款为加倍罚款的双倍,违规超过三次将会被提控。

企业在接获罚单后,须在30天内天缴清罚款,逾期罚款将会加倍;逾期60天罚款将加三倍;逾期90天拒绝缴清罚款的企业,将会被提控上庭。

被罚企业也有权在15天内向非银行金融服务当局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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