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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收紧防疫措施 特定场所拒戴口罩开罚250美元

国内
记者:
雅丽
2021年3月13日 14:10
普通公众必须在特定场所戴口罩,拒不戴口罩可罚款50美元至250美元。(图:柬中时报)

(金边讯)柬埔寨暴发第三次社区疫情传播,迫使政府祭出新一波防疫对策,普通公众必须在特定场所佩戴口罩,拒绝者将面临最高250美元的罚款。

洪森总理于3月12日签署一项二级法令,收紧防疫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新冠传播风险。

法令规定,卫生部将根据疫情形势,规划特定场所。普通公众必须在特定场所戴口罩,拒不戴口罩可罚款20万至100万柬币(约50美元至250美元)。

法令也规定,组织聚集性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如果违反防疫规定,比如没有规划社交距离,活动负责人将面临100万至500万柬币罚款(约250美元至1250美元)。

法令第4条规定,私人企业和工厂等必须做好防疫工作,提供消毒液,对进出人员量测体温。不戴口罩、发烧37.5度以上人员将被禁止进入。如果违反防疫规定,业者将面临200万至1000万柬币罚款(约500美元至2500美元)。

法令第21条规定,拒不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将面临100万至500万柬币罚款(约250美元至1250美元)。

应提的是,本月11日,《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传染病法》获柬埔寨国家代元首塞冲签署正式生效。

该法授予政府更多的权利,禁止出行、禁止聚集性活动、禁止商业性活动、禁止工作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活动。政府也可以封锁疫区。

该法第6条规定,逃避隔离或逃离隔离点,罚款100万柬币至500万柬币(约250美元至1250美元)。然而,如果逃避隔离或逃离隔离点,导致他人感染新冠肺炎,可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罚款200万柬币至1000万柬币(约500美元至2500美元)。

该法第8条规定,新冠确诊患者逃避治疗或逃离治疗中心,可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如果他们的行为导致他人感染,可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该法第9条规定,故意散播新冠病毒,可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如果有群体性或有组织性地散播新冠病毒,可处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

截至3月13日上午,柬埔寨累计确诊1264例,累计治愈623例,累计死亡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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