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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防疫新法正式生效

国内
记者:
嘉豪
2021年3月11日 20:05
卫生部11日通报国内出现首例新冠肺炎死亡病例。(图:卫生部)

(金边讯)《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传染病法》11日获柬埔寨国家代元首塞冲签署正式生效。

参议院于11日上午刚审议通过该法案。在此非常时期,参议院迅速递交国家元首,寻求生效。由于国王正在中国进行例行健康检查,该法由国家代元首塞冲签署生效。

《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传染病法》共有6章和18条文,旨在有效控制境内新冠疫情及未来可能发生的致命及严重传染病。

该法也授予政府更多的权利,禁止出行、禁止聚集性活动、禁止商业性活动、禁止工作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活动。政府也可以封锁疫区。

该法也规定违反防疫规定的刑罚。该法第6条规定,逃避隔离或逃离隔离点,罚款100万柬币至500万柬币(约250美元至1250美元)。然而,如果逃避隔离或逃离隔离点,导致他人感染新冠肺炎,可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罚款200万柬币至1000万柬币(约500美元至2500美元)。

该法第8条规定,新冠确诊患者逃避治疗或逃离治疗中心,可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如果他们的行为导致他人感染,可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该法第9条规定,故意散播新冠病毒,可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如果有群体性或有组织性地散播新冠病毒,可处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

截至3月11日上午,柬埔寨累计确诊1163例,累计治愈597例。卫生部11日通报国内出现首例新冠肺炎死亡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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