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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宪法理事会24日审查《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

国内
记者:
郑南
2020年4月22日 11:19
司法部国务秘书兼发言人曾玛林。(图:柬中时报)

(金边讯)柬埔寨宪法理事会将于本周五(24日)审查《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

司法部国务秘书兼发言人曾玛林今早在政府发言人单位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参议院已审议通过《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并提呈柬埔寨宪法理事会。

他表示,如果没有任何变化,柬埔寨宪法理事会将于本周五(24日)审查该草案。

“宪法理事会将审查草案是否违反宪法和侵犯人民权益。之后将提呈国家元首,寻求生效。”

曾玛林表示,由于国家元首西哈莫尼国王正在北京接受体检。如果国家元首不在国内,在必要的情况下,将由代元首代理签字。

曾玛林指出,柬埔寨宪法于1993年经制宪会议通过,27年后的今天,柬埔寨才开始草拟《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

“27年来,国家没有必要动用《国家紧急状态法》,直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柬埔寨才需要用到该法。”

《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于本月10日获国会通过,17日获参议院通过。

《国家紧急状态法》草案共有5章11条文。据草案内容显示,在国家面临战争、国家安全遭到威胁,或遭遇严重疫情时,在政府总理,国会主席和参议院主席一致同意后,由国王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授权予政府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权力。

草案内容指出,一旦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政府有权利禁止或限制人民的行动自由、聚会、工作和从事营业活动,禁止民众外出和疏散人民。

在国家紧急状态下,政府有权力征用和管控必要的相关财产和服务,可以限定商品和服务价格,还有关闭公共或私人场所。

一旦该法生效,对于妨碍当局实施紧急状态行动及造成社会动乱和影响国家安全的人士,面临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不遵守《国家紧急状态法》的规定,将面临高达250美元罚款,甚至监禁一年,如果其行为造成社会动乱,其罪行加重至最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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