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良西迟迟不肯支付赔偿金,法院决定充公救国党总部。(图:柬中时报)
(金边讯)沈良西迟迟不肯向韩桑林和洪森支付赔偿金,金边法院决定充公救国党总部。
在原告的国会主席韩桑林和洪森总理的要求下,金边初级法院26日向沈良西发出充公令,宣布暂时性充公沈氏名下的前救国党总部和土地。
流亡海外的沈良西因指控韩桑林下令法院判处已故西哈努克国父叛国罪成,而被韩桑林起诉。
最高法院去年裁定沈良西诽谤罪成,下令他支付25亿柬币(约62万5000美元)赔偿和罚款。
此外,沈良西也因诽谤洪森总理罪名成立,需支付100万美元心理赔偿和罚款(约2500美元)。
据金边初院法官罗比盛26日签发的充公令,韩桑林和洪森总理“担心无法实施权利”,因此,他们要求法院暂时性充公前救国党总部和土地。
充公令指出,位于棉芷区2号公路的前救国党总部和土地是在沈良西的名下,法院认为沈氏可以随时出售或转让产权。
无论如何,充公令指出,如果沈良西支付106万美元抵押金,法院将取消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