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金速卡“叛国罪”案22日继续开庭审理,被告继续向法官出示更多的物证。
据政府律师基德中午休庭时向媒体记者表示,金速卡辩护律师继续申请出示更多的物证。
他还说,物证包括优盘里面保存的资料及一些图片,有的资料是柬文书写,有的则是英文,共有35个证据。
他接着说,要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必须提前检查,符合程序之后,才能在庭出示。
至于金速卡辩护律师表示,整个上午,审判团代表仅仅介绍物证如何申请和被接受,并要求解释出示的物证与案件如何有关联。
他还表示,出示的物证主要是证明金速卡与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瓜葛,他是清白的。
金速卡是于2017年9月3日被捕,金边初级法院过后援引刑事法第443条“叛国罪名”提控金速卡,并下令将其羁押,惟法院始终没有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到了2018年9月10日,金边法院批准金速卡保释,惟将其“软禁”在313号路私邸中,不能踏出住所。
直到2019年11月10日,法院宣布放宽对金速卡的限制,允许他可以离开住所,但不能出国或参加政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