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被金边市初级法院判处166年监禁的女被告,上诉审理后改判19年。
女被告一共涉嫌了8宗案件,2017年遭金边市初级法院裁决罪名成立,判处166年监禁。在柬埔寨人权委员会律师的帮助下,妇女向中等法院提出上诉。
中等法院近日重新宣判,在该妇女涉嫌的8宗案件中,仅裁决2宗案件罪名成立,其中一宗为诽谤罪,判一年监禁,另一宗判18年监禁,一共判19年。
截至中等法院于今年8月7日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已监禁了3年7个月和22天。她于2015年12月16日开始被扣留。
比淑娜在监禁期间生了一个孩子,母子一直被在牢里生活。
今年7月2日,柬埔寨人权委员会联系安排慈善组织领养了被告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