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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部澄清 企业免付预缴盈利税须符合条件

财经
记者:
陆积明
2019年5月29日 19:12
财经部指出,企业免付预缴盈利税须符合条件。图为财经部长翁本莫尼洛。(图:财经部)

(日本.东京讯)财经部表示,只有符合严格税务和会计法规的企业,才能享有豁免缴付“预缴盈利税”(或“最低税”)。

根据财经部于今日傍晚发出的新闻通告澄清,企业将可豁免缴付预缴盈利税(Prepayment of Tax on Income),惟必须符合财经部于2017年7月4日发的第638号部门规章(Prakas)所列出的要求。

它表示,有关部门规章对会计记录和缴付“最低税”(Minimum Tax)的合规条件作出说明。

“财经部相信,所有企业为了免付预缴盈利税,将会确保会计记录完善、依法合规,遵守柬埔寨税务法、会计和审计法。”

根据第638号部门规章,欲申请免付预缴盈利税的企业,须接受财经部的评估,符合条件者将被列为“黄金纳税人”。

此外,大型企业,即年收入超过50万美元、资产超过75万美元或员工人数超过100人,也须每年接受外部稽查和提呈外部审计报告。

今天上午,正在日本进行正式访问的洪森总理,在“柬埔寨投资研讨会”上与日本知名企业代表进行交流时宣布,政府将废除预缴盈利税(1%营业额),以进一步改善柬埔寨营商环境。

他称,政府将废除“预缴盈利税”(Prepayment of Tax on Income),预计最快可在今年底废除。

他形容,“预缴盈利税”好比是政府向私人界借取的“债务”,加重了私人界的经济负担;废除“预缴盈利税”,将可进一步改善柬埔寨营商环境,有助于吸引更多外国投资者前来柬埔寨投资。

根据柬埔寨税法,预缴盈利税是按当月营业额(不包括增值税)的1%计算,纳税人有义务每月向税务局上缴有关税务。

若当年企业出现盈利,预缴盈利税将可抵扣盈利税(Tax on Income)。若出现亏损或盈利税较低,预缴盈利税则变成最低税(Minimum Tax)。因此,不论盈亏,企业至少须缴纳相等于1%年营业额的“最低税”。

无论如何,一些行业获得政府特别批准,豁免缴付预缴盈利税。其中,获得柬埔寨发展理事会(CDC)批准的“合格投资项目”(QIP),以及获得“黄金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也可豁免缴付预缴盈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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