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国籍法》规定入籍者具备的各项条件。(图:柬中时报)
(金边讯)在洪森总理的申请下,国王批准11名中国和台湾人加入柬埔寨国籍。
据国王于去年11月签署的王令,批准9名中国人和两名台湾人入籍。
据王令显示,他们中,有者依然使用原名,有者更名为柬埔寨姓名。在获得批准入籍后,他们必须在最高法院进行宣誓。
柬埔寨《国籍法》规定,申请加入柬埔寨籍的外国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拥有居住地的乡长或分区长的品行与道德良好的证明书。二、拥有从未犯过任何刑事罪行的良民证明书。三、拥有证明已在柬埔寨王国连续居住七年,并在柬埔寨王国有住所的证明书,该证明书是移民机关签发的。四、申请入籍时,在柬埔寨王国有住所。五、会讲柬语,会写柬文和懂得一些柬埔寨历史,而且有证据证明本身可以在柬埔寨社会和谐的生活,并可以接受柬埔寨良好的风俗习惯。六、身体健康,不会给国家造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