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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边讯)自《工会法》生效以来,全国合法注册工会数目已增至将近5千个,而去年工人罢工事件更下降95%。
劳工部毅森兴于今日出席三方(政府和劳资)谘询会议时称,自《工会法》于2016年5月正式生效以来,我国劳资关系已得到显著改善。
有关谘询会议是就成立劳资谈判理事会(Bargaining Council)细节展开讨论。
毅森兴表示,制定《工会法》的目的,是要保障工人权力和改善劳资关系,柬埔寨劳工部将进一步完善《工会法》,确保持续改善劳工条件和建立和谐劳资关系。
他指出,劳工部已先后制定8项部门规章(Prakas),以进一步阐明和执行《工会法》条文。
有关部门规章涉及工会注册、官员职责、上诉程序、会员会费、财务记录、工人代表、最有代表性工会等条文。
他表示,今日三方谘询会议就《工会法》第72条文,即成立劳资谈判理事会进行讨论,并得到国际劳工组织(ILO)提供技术谘询。
“我们将收集各方建议性意见,作为草拟新部门规章的参考。”
根据《工会法》第72条文,若企业或工厂未有任何最具代表性工会,工会和工人须成立谈判理事会,以便参与集体合约(collective agreement)谈判工作。
劳工部指出,2018年共有533个新工会组织成立,这使到全国获准注册的工会组织增至4838个,包括4621个基层工会、180个工会联盟、28个工会联合会和9个雇主协会。
过去一年来,柬埔寨劳资关系也获得显著改善,去年劳工部共处理47宗工人示威事件(较前年下降51.5%),涉及工人达1万0890人(较前年下降66.1%);共出面干预5宗工人罢工事件(较前年下降94.4%),涉及工人达486人(较前年下降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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