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柬埔寨政府发布新法令,规定以财政捐赠受封的勋爵,有义务每年向政府献捐。
根据本报接获由洪玛耐总理于9月4日签发的总理令(Anukret),规定勋爵共分三个等级,依序为“大公爵”(Lok Neak Oknha),“公爵”(Neak Oknha)和“勋爵”(Oknha)。
它指出,政府部门、机构和柬埔寨勋爵协会有权申请推荐个人受封,申请书须呈交总理府,由以总理府部长为首的跨部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后交由总理审批和向国王建议册封有功人士。
申请人须拥有柬埔寨国籍、提供明确简历、行为举止良好、未有犯罪纪录,以及从事合法生意。
受封条件包括通过财政捐赠方式参于柬埔寨发展和国家建设,包括建设基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学校、医院、灌溉系统、寺庙、公共建筑或其他造福社会项目。
而发明新技术或对民族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有功人士,也有资格获推荐和受封勋爵。
根据总理令,受封“大公爵”的有功人士,必须先获封“公爵”至少五年,年满45岁,且向国家捐赠至少160亿柬币(约400万美元),以及其他对社会有益的贡献。
受封“公爵”的有功人士,必须先获封“勋爵”至少三年,并向国家捐赠至少40亿柬币(100万美元),以及其他对社会有益的贡献。
而受封“勋爵”的有功人士,必须年满18岁,并向国家捐赠至少20亿柬币(约50万美元),或对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拒“年捐”将被褫夺封号
总理令还规定,“大公爵”、“公爵”和“勋爵”有义务每年向国家献捐,其中“大公爵”每年须捐赠至少10万美元,“公爵”须捐赠至少1万5千美元,而“勋爵”须捐赠至少8000美元。
若受封人士连续三年未履行献捐义务,且没有给予理由,他们将会被褫夺封号。
而那些因发明新技术或对民族事业作出卓越贡献而受封的有功人士,则可免除履行“年捐”的义务。
此外,总理令也规定,若受封人士触犯法律而被定罪,或是做出有辱封号和不道德行为,也将会被褫夺封号。
无论如何,受封人士也可以提出申请,以自愿归还勋爵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