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边讯)柬埔寨国家税务局提醒纳税人,把握税务宽容最后期限,以免遭受钜额罚款。
国税局发布声明指出,政府提供的税务宽容期限将于6月30日截止,在期限内自愿重新申报和补缴税务的企业,将可豁免缴交罚款和利息。
“纳税人应把握最后一个月期限,赶紧补交拖欠的税务。”
它补充,纳税人自愿补交产业税,也将可享受到免除罚款和利息优惠。
根据副总理兼财经部长翁本莫尼洛于1月30日签发的部长令(Prakas),政府决定修订于2022年3月发布的部长令,以向自愿重新申报和补税的企业提供更多激励。
在今年(2024年)6月30日或之前,自愿进行重新税务申报及补缴“漏税”的纳税人,将不会被征收罚款和利息。
上述税务优待只限于2023年或之前的税务申报,包括已进行税务审计,惟审计官尚未发现或确认隐瞒申报税务,也将被允许进行重新申报和补税。
财经部警告,若重新申报后,审计官仍发现“漏税”,纳税人必须承担所有法律后果,包括缴纳罚款和利息,惟已交的“补税”,将获允许用来抵扣“漏税”。
它强调,那些逾期重新申报税务的纳税人,将须依据税务法规受罚,不会获得宽容。
今年前3个月国税局总税收达11.8亿美元),占全年税收目标的28.5%;惟与去年同期的13.4亿美元相比,同比下降了11.9%。
根据今年(2024年)财政预算案,政府总收入将达29万3117亿柬币(约71.50亿美元),较去年预算增长14.5%。
柬埔寨政府强调,将采取坚决和有效措施,以执行财政预算政策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确保政府能够实现预期税收目标,以免进一步加剧财政赤字。
值得一提的是,洪玛耐总理于去年11月13日主持第19届政府和私人领域论坛时,应私人领域的要求,指示财经部重新检讨于2022年3月发布的部长令,以便向自愿重新申报税务的纳税人提供激励。
根据财经部于2022年3月发布关于自愿重新申报税务激励部长令(Prakas),承认“无心犯错”和自愿重新申报税务的纳税人,须缴纳的罚款将可享有10%折扣优待;若重新申报日期与原有申报日期相距不超过半年,须缴纳的利息(每月1.5%)将可享有50%折扣优待;若重新申报日期与原有申报日期相距已超过半年,须缴纳的利息(每月1.5%)将可享有20%折扣优待。
惟将在新的部长令下,若纳税人自愿补税,所有滞纳金,包括罚款和利息,将能“一笔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