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配合执行新税收法,柬埔寨财经部发布征收不动产租赁税法规。
不动产租赁税是取代之前的“住宅和土地租赁税”,政府并没有提高税率和扩大征税范围。
根据副总理兼财经部长翁本莫尼洛于3月20日签发关于不动产租赁税部长令(Prakas on Immovable Asset Rental Income Tax),产业业主或受益人有义务向国家税务总局注册,并每月申报和缴纳产业租赁税,税率为租金收入的10%。
业主或受益人有义务在租赁合同生效后的15天内,向国税局注册;租金是根据租赁合同或市价而定,并须于每月20日之前纳税。
部长令也规定,在7种情况之下,将可豁免缴纳不动产租赁税:
1. 属于政府或机构的产业;
2. 属于外国大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和技术合作代理的产业;
3. 属于非政府组织出租和用以宗教、文化、技职、文学和教育用途的产业;
4. 抵押金;
5. 注册纳税人已代扣代缴的租金;
6. 属于注册纳税人的产业,相关租金收入将纳入利润税;
7. 每月租金低于50万柬币(约125美元)。
根据新的《税收法》,政府决定修改4个税务名称,包括把之前的“住宅和土地租赁税”,改名为“不动产租赁税”。
另3个改名的税务为,“特定商品和服务特别税”改名为“特别税”; “印花标签税”改名为“广告牌税”;“各类交通工具和汽车税”改名为“交通工具税”。
值得一提的是,于去年5月生效实行新的《税收法》,共有20章和255条文,比于1997年起实行的旧税收法增加了13章和100条文。
政府表示,制定新税收法的目的,是为了整合不同时代的税法,使之更明确和容易了解,同时融合一些重要法律如刑事法和新投资法,并符合国际标准和双边免双重课税协议要求。
柬埔寨国税局强调,新税收法一共涵盖15种税务类别,都是现行的税务,没有增加任何新税,包括上述4个“改名”的税务。
它补充,新税收法中的90%条文,都已正在实行,因此不会对纳税人造成影响。
洪玛耐总理于去年11月主持政府和私人领域论坛时承诺,在新政府5年任期内(2024年至2028年),政府将不会开征新税务或调高税率,以免加重企业和纳税人的税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