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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强监管众筹投资活动 基金公司须申报财务稳健性

财经
记者:
陆积明
2024年4月01日 08:30
柬埔寨财经部将于近期内颁布新条规,规定合法管理基金公司有义务申报财务稳健性。(图:柬中时报)

(金边讯)柬埔寨财经部将于近期内颁布新条规,规定合法管理基金公司有义务申报财务稳健性。

柬埔寨非银行金融服务当局(FSA)于日前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众筹企业财务稳健性要求部长令》草案。

据柬埔寨证券监管局发布的消息,新部长令共有9章和36条文,将进一步规范众筹(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投资管理领域。

它指出,新部长令将列出检查管理基金公司财务稳健性的框架和流程,以及管理基金公司须履行的义务。

它表示,新部长令将涵盖持有柬证监局发出执照的基金经理人、基金信托人、基金分销商和基金行政管理人。

它强调,制定新法规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管理众筹基金公司财政稳健性和透明度,同时确保管理人负责任和维护社会秩序。

近期,持有由柬埔寨证券监管局发出基金经理人、基金分销商和基金行政管理人执照的柬埔寨投资者资本伙伴(Cambodia Investors Capital Partner,简称“CIC伙伴”)遭投资者投诉,要求司法部和证券监管当局调查该公司和其活动,并协助“追讨”投资款项。

针对有关投诉,柬埔寨证券监管局于26日发表声明指出,该局经要求“CIC伙伴”进行改组及妥善管理基金。

它称,在该局监督下,“CIC伙伴”已取回90%投资基金。

它强调,该局将循法律和合法途径,保护合法投资者的利益。

有投资者估计,若“CIC伙伴”纠纷无法解决,投资者将损失高达9000万美元的“血汗钱”。

管理基金公司增至29家

柬埔寨财经部是于2018年5月发布颁发众筹(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牌照部长令,允许基金管理公司通过众筹投资不同领域项目。

根据部长令,众筹投资上市和运作,将涉及多个市场“中介”(intermediary),即基金经理人(Fund Manager)、基金信托人(Trustee)、基金分销商(Distribution)和基金行政管理人(Fund Administrator)。

其中,基金经理人设计和推出不同类型的基金产品,所筹集的公众资金必须交由基金信托人托管,基金产品由基金分销商负责交易,基金行政管理人则负责评估基金产品价值。

目前,证监局批准的管理基金公司已增加至29家,分别为基金经理人(14家)、基金信托人(8家)、基金分销商(4家)和基金行政管理人(3家)。

无论如何,部份基金经理人也同时持有其他牌照,例如“CIC伙伴”便同时持有基金经理人、基金分销商和基金行政管理人牌照,引发“自我监督”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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