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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扩大生产规模 12种农产品免缴增值税

财经
记者:
陆积明
2024年3月29日 09:46
芒果等12种农产品免缴增值税。(图:柬中时报)

(金边讯)柬埔寨政府宣布,12种农产品买卖和出口活动将免征增值税,至2025年12月31日为止。

根据副总理兼财经部长翁本莫尼洛于3月20日签发的部长令(Prakas),政府决定向从事12种农产品生产和供应的农业企业提供税务激励。

这12种农产品为:大米、玉米、大豆、胡椒、木薯、腰果、橡胶、拜灵龙眼、芒果、水产、禽畜业、用以生产动物饲料的棕油。

根据最新部长令,供应和生产上述12种农产品,将可免缴增值税、预扣税(服务)、预缴利润税和最低税。

有关税务激励有效期限两年,至2025年12月31日为止。

洪玛耐总理于去年11月13日主持政府与私人论坛时披露,政府决定扩大向指定农业领域提供的税务激励措施,以协助农业企业降低成本,并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根据财经部于2019年3月发布的部长令,从事大米、玉米、大豆、胡椒、木薯、腰果、橡胶供应和生产的农业企业,可以享有税务激励,有关激励措施经于去年(2023年)截止。

随着财经部颁布最新部长令,政府决定扩大受惠农业领域,即增加拜灵龙眼、芒果、水产、禽畜养殖和用以生产动物饲料的棕油,使受惠农业领域由原本的7个,增加至12个。

此外,柬埔寨国家税务总监关威宝也于12月18日签发指引,允许企业向未注册的小农户采购的原料或农产品,将可被计入成本和抵扣利润税,惟公司须记录和呈报相关资料。

它指出,凡向小农户采购价值超过20万柬币(约50美元),公司须记录小农户身份证号码、姓名和手机号码,并使用电子申报(e-Filing)系统输入相关数据,即采购日期、发票号码、价值、小农户身份证号码、姓名和手机号码。

若采购价值低于20万柬币,公司无须记录和呈报小农户身份证号码,惟需提供小农户姓名和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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