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柬埔寨财经部规定,若纳税人增值税留抵积累超过一年,将无法通过电子申报系统申请退税。
根据副总理兼财经部长翁本莫尼洛于8月5日签发的指引,为了加速处理纳税人增值税退款申请,财经部决定修改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程序。
在新程序下,只有接连3个月的销项增值税超过进项增值税,才能申请退税。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申报系统(E-Filing)申请退税,并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文件,包括合规税务发票或海关清关文件。
为了能更快向纳税人退税,财经部要求纳税人增值税留抵积累不应超过一年(即每隔3个月或6个月),以免加重政府财政负担,同时减轻税关当局进行交叉比对所耗时间。
它强调,若增值税留抵积累超过1年,其退税申请将不能根据财经部于2018年6月19日发布的第576号关于增值税退税部长令(Prakas)所定下的机制执行。
3年前积累须书面申请退税
若增值税留抵积累超过3年(2020年之前),纳税人须最迟于今年(2023年)年底致函国家税申请退税,并须附上相关文件和税务申报准确数据;若逾期将不允予申请退税。
此外,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必须完成更新税务注册信息,并提供准确和及时的银行账户和企业信息。
新程序也规定,若纳税人提供的相关文件不齐全,税务当局有权暂时搁置或拒绝退税申请,直到接获相关文件为止。
若纳税人拖欠被重新评估的欠税,国家税务总局也有权暂时搁置退税申请,直到纳税人偿清欠税为止。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税务总局规定,拥有金等税务合规证书(Golden tax compliance certificate)的纳税人,可以在未经交叉比对发票的情况下,允许获退还最高5亿柬币(约12万5千美元)增值税;银等则允许获退还最高2亿柬币(5万美元)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