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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国税局修订跨境电商增值税征管法规

财经
记者:
陆积明
2023年1月27日 11:14
国税局局长关威宝。(图:国税局)

(金边讯)柬埔寨国家税务局修订电子商务增值税征管法规,豁免非长驻柬埔寨的外国电子商务平台营运商进行税务注册。

根据国税局于26日发布的最新指引,国税局决定修订于2021年4月生效实行关于向跨境电子商务征收10%增值税(E-Commerce VAT)总理令,以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相关税收征管工作效率。

它规定,不属于柬埔寨税务居民,或在柬埔寨未设立长设机构的外国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Elecctronic Platform Operator),将不在电子商务增值税总理令管辖范围,惟必须遵守其他税务法规。

有关电商平台运营商为向非税务居民提供服务的供应平台、支付平台、货品或服务交易平台。

此外,在新法规下,在柬埔寨拥有已进行税务注册代表或分公司的外国电商,也无须另外进行税务注册。

国税局发布的新指引,预料将能进一步厘清关于向跨境电商征收增值税的程序和疑问,降低企业依法合规风险和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尽管面对跨境电商和企业(如银行和金融机构)多次要求暂缓执行,柬埔寨政府仍决定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跨境电商增值税征管法规。

目前,已有超过40家外国电商向柬埔寨国家税务局进行注册,包括脸书、谷歌、微软、Netflix、华为和TikTok等。

根据规定,从2022年4月1日起,若外国电商在柬埔寨业务年收入超过2.5亿柬币(约6万2500美元),或连续三个月营业额超过6000万柬币(约1万5千美元),都必须在“简化增值税登记”机制下向国税局进行注册和进行月度税务申报。

所有通过电子系统提供数字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都须缴纳10%增值税,惟外国电商只须申报,10%增值税将在“反向征收” (reverse charge)机制下,由获取服务的本地纳税人代为缴交。

无论如何,政府允许小型企业暂时无须为获取境外电子商务产品或服务支付增值税,为期5年。

自征收跨境电子商务增值税以来,国税局增加了逾3000万美元税收。

根据国家税务局报告,自去年4月1日开始征收跨境电子商务增值税(E-Commerce VAT)至去年10月杪,国税局向跨境电商征收的增值税达1298亿柬币(约3205万美元)。

其中,去年10月份征收的跨境电商增值税为222.2亿柬币(约549万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前10个月,国税局税收达11万9311亿柬币(约29.46亿美元),已超过全年税收目标(104.48%);与前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万5300亿柬币(约6.24亿美元),或增长26.94%。

这也意味着,去年新增的税收中,电子商务增值税占了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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