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烛光党副主席宋才被判诽谤罪成,不服提出上诉。中等法院维持原判,但提高赔偿金额。
今年10月,金边初级法院裁定宋才诽谤人民党罪名成立,须向人民党支付赔偿约73万美元。宋才不服提出上诉。
12月14日,中等法院宣判,判处宋才诽谤罪成,并提高赔偿金额。中等法院规定,宋才须向人民党支付赔偿40亿柬币(约97万美元),比初级法院提出的赔偿额高出20万美元。
宋才接受媒体专访时批评今年乡选存在舞弊,结果遭人民党代表律师基德控告诽谤。在控状中,人民党副主席塞冲求偿100万美元。时隔三天后,国家选举委员会入禀金边法院,控告宋才公然诽谤,要求宋才公开道歉。
中等法院14日也针对国家选举委员会的诽谤案作出裁决,裁定宋才须向国家选举委员会支付赔偿1000万柬币,而初级法院提出的金额为900万柬币。
今年11月,金边初级法院宣布充公宋才位于金边市和暹粒省的两处房产,原因是法院认为宋才无意向人民党和国家选举委员会支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