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柬埔寨国家税务局提醒,虽然政府决定展延征收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 Tax),惟纳税人仍有义务对资产交易利润纳税。
根据税务总监关威宝发布的通告,国税局发现部份纳税人对展延征收资本利得税决定与履行缴纳利润税义务感到混淆。
他表示,政府展延征收资本利得税至2024年的决定,并不影响利润税征管工作。
他强调,注册纳税人在出售资本并享有盈利,须根据税收法履行缴纳利润税(20%)义务。
今年3月,柬埔寨政府决定再展延征收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 Tax),至2024年1月1日。
有关决定也是配合政府刚推行的《新冠肺炎疫情新常态下振兴经济政策框架(2021年至2023年)》,以便鼓励投资。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是于2020年8月宣布,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资本利得税,向出售包括房地产在内的资本所得利润征抽20%税务。
然而,有关宣布引起多个商业组织和业主的担忧,而资本利得税也成为各界关注的课题。其中,屋业开发商协会认为,在国家和各个经济领域遭受新冠肺炎疫情重创之际,若政府决定从明年起向房地产交易利润征税,势必将打击正处于“低潮”的房地产市场。
在资本利得税下,税务居民从事的资产买卖活动,包括房地产、资产租赁、资产投资、企业商标、知识产权和外国货币,都将被征收资本利得税;惟政府和外国大使馆资产,或税务居民拥有的常驻居所(只限一间,且持有时间不能少于5年),将可豁免征收资本利得税。
资本利得税的实行,主要是针对尚未注册的个人业主,而已注册的纳税人(企业)涉及资产交易的利润,须在申报利润税时进行申报和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