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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西港法院发言人:柬方出于人道主义想遣返罹重病的“血奴”编造案当事人

法庭
记者:
森宝、嘉豪
2022年4月20日 10:49
“血奴”编造案当事人李亚缘纶。(图:柬中时报)

(金边讯)《柬中时报》从西哈努克省法院获得独家消息,“血奴”编造案当事人目前正在省立医院接受治疗,另3名涉案人员正在被关押。

西哈努克省法院发言人胡威杰告诉《柬中时报》记者,“血奴”编造案当事人李亚缘纶(以下简称“小李”)罹患严重肝病,目前正在西省省立医院接受治疗。法院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建议将他遣返回国。然而,中方希望将小李和另3名涉案人员一起遣返回国。

胡威杰表示,按照柬埔寨法律规定,小李必须刑满出狱后,才能遣返回国。但是,由于他病情严重,法院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建议“特事特办”,允许小李不必在柬受审,而是直接遣返回国。

胡威杰说:“我们想遣返小李,如果万一出什么事情,他至少已经回到自己的国家。但是中方说只遣返一个人很麻烦,要么直接把所有涉案人一起遣返回国。但是,我们无法遣返所有涉案人,因为法院已立案审理。”

胡威杰透露,西省法院将继续审理“血奴”编造案。

该案共有4名被告,包括当事人李亚缘纶(31岁)、西港某医院医生谭小梅(41岁)、中柬义工队队长陈宝荣(49岁)和助手陈晓华(41岁)。

《柬中时报》接获法院文件显示,李亚缘纶因于2021年6月份偷渡至柬被控犯下“非法入境柬埔寨罪”、“煽动歧视罪”和“提供虚假申报罪”。

谭小梅被控犯下“煽动歧视罪”和“提供虚假申报罪”。

陈宝荣和助手陈晓华被控4项罪名,包括“煽动歧视罪”、“非法干涉公共职能之行使罪”、“非法使用职业证明文件罪”、“提供虚假申报罪”。

柬埔寨《刑法》关于“煽动歧视罪”条文规定,基于任何人或任何群体属于或不属于特定人种、种族、民族成员或任何宗教信徒等原因,而直接煽动他人歧视、仇视或施暴的,即使该煸动无效,可处1年至3年有期徒刑。

柬埔寨《刑法》规定,“提供虚假申报罪”意指向公共机关提供虚假信息,旨在非法获取现金或利益,罪成可处6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

“非法干涉公共职能之行使罪”,罪成可处1年至3年有期徒刑。

“非法使用职业证明文件罪”,罪成可处1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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