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告被押往法院受审。(图:柬中时报)
(金边讯)涉嫌绑架、轮奸和勒索女同胞的两名中国男子今日被押上法院接受审讯。
他们分别为杨姓(38岁)和戴姓(39岁),2016年11月24日在干拉省大金欧市的一家客栈被捕。
受害人为26岁,是一名按摩女郎。
金边初级法院主审法官成乐迪今日上午继续对他们进行审问。
被告在庭上否认涉案。
戴姓被告指出,2016年11月20日,他拨电话给按摩店老板娘,让她安排一名女子到酒店提供性服务。之后,受害人来到约好的酒店,收费是200美元。事后,他拨电话给在大金欧市的朋友,询问对方是否需要性服务,于是他把受害人带到大金欧,三人都发生性关系。
被告说,在完事后,受害人要求他们协助讨回老板娘施欠的1000美元,他们同意帮忙,按摩店老板之后通过Wing进行汇款。
然而,这与受害人的说法截然不同。
受害人出庭时表示,在发生性关系后,戴姓被告持刀威胁她,还强行按入车尾箱载往大金欧的一家客栈。两名被告轮奸多次,还拨电话给老板勒索一万美元,否则将“撕票”。
她说,老板使出“拖延计”,先汇款1000美元,之后再报警,把她救了出来。
在这之前,检方已经援引《刑事法》第239条、第254条和第363条,起诉被告强奸、非法软禁和勒索。
经过冗长审问后,主审法官成乐迪定于5月28日宣判。
根据柬埔寨法律规定,强奸罪成可被判5至10年;非法软禁罪可被判15至30年,以及勒索罪可被判2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