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工会领袖隆春被控煽动制造社会动乱罪名成立,被判处入狱2年和罚款。
另两名被活跃份子东尼莫(41岁,摩托车夫)和沙卡尼卡(37岁,小商贩),也在同一罪名下被判处入狱20个月和罚款。
金边初级法院是于今日(18日)宣布案件判决。此案原告为柬埔寨边界委员会。
隆春是于去年中以非政府组织“柬埔寨监督理事会”成员身份发表声明称,位于特本克蒙省的第114号到第119号柬越界碑已深入柬埔寨境内500米,导致柬埔寨村民丧失大片土地。
警方是于去年7月31日逮捕隆春,沙卡尼卡是于去年8月参加要求解放隆春示威活动时被捕,而东尼莫是则于去年10月参加在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前示威活动时被扣留。
三人过后遭金边初级法院检察官援引《刑事法》第495条文煽动制造社会动乱罪名提控,并一直被羁押和不准保释候审。
金边初院主审法官李速卡在宣判时,裁定隆春触犯第495条文,判处入狱24个月及罚款200万柬币(约500美元)。
另两名被告也被裁定触犯同一罪名,被判处入狱20个月及罚款200万柬币。
此外,法官也谕令三人向原告柬埔寨边界委员会赔偿4亿柬币(约10万美元)。
在救国党被高等法院解散前,隆春曾代表该党出任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
隆春也是柬埔寨工会联合会主席,并曾担任柬埔寨独立教师协会(CITA)主席。
美国大使公开评论判决
美国驻柬埔寨大使帕特克里墨菲于今午发表声明称,隆春被判刑,令人对受到柬埔寨宪法保护和对基本民主运作至关重要的言论自由产生疑问。
“司法系统不应被滥用,以让和平活跃份子噤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