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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报告申报期限再度延长

财经
记者:
陆积明
2021年7月31日 12:32
会计与审计监管当局总监波塔伦。

(金边讯)会计和审计监管局(ACAR)决定,再度延长电子申报独立审计报告期限。

根据会计和审计监管局于30日发布的通告,鉴于刚于本月9日正式开通的电子申报(E-Filing)系统操作尚未顺暢,部份企业在使用该系统时面对技术问题,以致在期限前无法完成提交程序。

有鉴于此,会计和审计监管局决定再度延长电子申报期限。其中,已通过系统进行申报,惟因技术问题而无法完成提交程序的企业,最后期限延长至8月9日;已使用系统惟因技术问题而无法进行申报的企业,最后期限则延长至9月10日。

它强调,那些获得会计和审计监管局批准的企业,必须在指定日期前完成独立审计工作和公布审计报告,否则将会面对对付。

它警告,对于未在指定期限内呈报独立审计报告的企业,该局将援引洪森总理发布志期2020年6月1日法令(Anukret),对有关企业进行重罚。

会计和审计监管局原本规定有义务呈报独立审计报告的企业,必须在7月15日之前提前审计报告,惟过后宣布展延至7月30日,而此次是该局第二交展延最后期限。

多个商会已向会计和审计监管局表达会员对有关规定的关注,并要求予以更长的宽限期,以便有足够时间进行独立审计报告;部份企业也担心独立审计收费上涨的问题。

根据洪森总理志期2020年6月1日法令(Anukret),触犯柬埔寨《会计和审计法》(Law on Accounting and Auditing)的企业(盈利或非盈利),将会面对重额罚款。

柬中时报制图。

根据《会计和审计法》,除了公共机构、大众公司和合格投资项目外,符合以下其中两项条件的企业,也有义务呈报独立审计报告:

1. 年营业额超过40亿柬币(约100万美元)

2. 总资产超过30亿柬币(约75万美元)

3. 聘用员工人数超过100人

其中,未按要求呈报独立审计报告的大型纳税户,将被罚款2千万柬币(约5千美元),中型纳税户将被罚款1600万柬币(约4千美元)。

若重犯罚款将加倍,再次重犯罚款为加倍罚款的双倍,违规超过三次将会被提控。

企业在接获罚单后,须在30天内天缴清罚款,逾期罚款将会加倍;逾期60天罚款将加三倍;逾期90天拒绝缴清罚款的企业,将会被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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