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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审计报告期限延长至本月30日

财经
记者:
陆积明
2021年7月13日 17:39
会计和审计监管局总监波塔伦。

(金边讯)会计和审计监管局(ACAR)决定,延长电子申报独立审计报告期限,从原定的本月15日,延长至本月30日。

根据会计和审计监管局于今日(13日)发布的通告,自该局于本月9日正式开通电子申报(E-Filing)系统后,已有许多企业通过该系统呈交审计报告。

“与此同时,有部份企业要求延长申报期限,以便有时间学习应用电子申报系统,并准备相关工作……有鉴于此,会计和审计监管局决定展延电子申报期限,至本月30日。”

通告表示,在宽限期间,会计和审计监管局将进一步提升电子申报系统,以便为履行申报义务的企业提供更大的便利。

它呼吁,企业应善用宽限期,以便能在期限前呈交规定的独立审计报告和其他资料。

会计和审计监管局(ACAR)规定,凡是有义务呈交独立审计报告的企业,包括公共机构、大众公司、合格投资项目(QIP)和营业额及资产达到规定上限的大型企业,必须在期限之前向该局提呈2020年财务报表独立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管理报告。

有关财务报表会计年度结束日为2020年12月31日,或是2020年下半年。逾期呈交报告的企业,将会在《会计和审计法》相关法规下面对刑罚和罚款。

根据《会计和审计法》,除了公共机构、大众公司和合格投资项目外,符合以下其中两项条件的企业,也有义务呈报独立审计报告:

1. 年营业额超过40亿柬币(约100万美元)

2. 总资产超过30亿柬币(约75万美元)

3. 聘用员工人数超过100人

柬中时报制图

根据洪森总理发布志期2020年6月1日法令(Anukret),触犯柬埔寨《会计和审计法》(Law on Accounting and Auditing)的企业(盈利或非盈利),将会面对重额罚款。

其中,未按要求呈报独立审计报告的大型纳税户,将被罚款2千万柬币(约5千美元),中型纳税户将被罚款1600万柬币(约4千美元)。

若重犯罚款将加倍,再次重犯罚款为加倍罚款的双倍,违规超过三次将会被提控。

企业在接获罚单后,须在30天内天缴清罚款,逾期罚款将会加倍;逾期60天罚款将加三倍;逾期90天拒绝缴清罚款的企业,将会被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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