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涉嫌绑架勒索同胞的3名中国男子,被判三项罪名全部成立,判刑5年。
3名被告分别为赵某(35岁)、肖某(32岁)、胡某(31岁)。
金边初级法院法官田章比盛6日宣读判决书,裁定使用武器实施勒索罪、蓄意破坏罪、伪造公共文件罪三项罪名全部成立,判处5年有期徒刑。
据刑法第366条规定,使用武器或以武器相威胁而实施的勒索行为,可处7年至15年徒刑。
3名被告是于去年4月12日晚在金边一家酒店被捕。
警方指控他们驾驶悬挂假车牌的汽车,强掳林某(31岁,中国籍),使用手铐和电击棒实施勒索。他们在作案过程中,撞毁两辆汽车和民宅篱笆。警方在他们身上查获一张中国公安证和一张柬埔寨记者证。
经过逾一年审讯后,主审法官裁定3名被告三项罪名全部成立,判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