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边讯)为了打击和防止不肖商家利用新冠疫情牟利,柬埔寨政府决定从下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保护消费者法律条规,违法者将面对重罚和监禁。
根据财经部长、司法部长和商业部长发布志期6月3日的联合部门规章,宣布授权主管当局执行《消费者保护法》下关于违法惩罚条规。
在新法规下,商业部属下保护消费者、反垄断和打击虚假总局(CCF)将代表国家保护消费者委员会,负责检查和处罚违法商家。
它指出,CCF将有权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41、44、45、48和49条文,对付进行不公平行为或误导消费者的商家,包括发出书面警告及罚款;若违法商家在期限(30天)内拒绝缴付罚款,CCF将有权将有关商家提控上法庭。
根据CCF在脸书专页发布的消息,CCF总监潘恩经于昨天召开会议,指示该局官员深入研究和了解新法规,并从7月1日起开始展开执法行动。
《消费者保护法》(Law on Consumer Protection)是于2019年11月2日正式生效执行,以确保消费者权益受到保护。
该法第41条文规定,任何人若进行不公平行为或误导消费者,如刊登不实广告或“吃秤头”,将会收到书面警告及罚款2千万柬币(5千美元);若重犯将会被吊销商业执照。
第44条文规定,任何人若蓄意通过广告诱骗消费者,在收款后却无法提供所承诺商品和服务,并以武力或在精神上危胁受害人,将可被罚款5千万柬币(约1万2500美元)。
第45条文规定,任何人从事“金字塔行销”伎俩或售卖印上虚假商业信息的商品,将可被罚款8千万柬币(约2万美元)》
第48和49条文则规定,任何人若违反提供予消费者的标准信息,或是违反禁止参与管理决定,将可被罚款1千万柬币(约2500美元)。
新法规指出,若遭处罚的商家对CCF决定感到不满,可以在15天内向国家保护消费者委员会提出上诉,该委员会将在接获投诉的15天内,作出裁夺。
值得一提的是,自新冠疫情爆发后,柬埔寨各地充斥劣质或伪冒防疫用品,特别是消毒酒精和口罩,惟自7月1日起,涉及这类不公平行为和误导消费者的商家,将会面对当局严格取缔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