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边讯)劳工部表示,在金边和大金欧市“封城令”期间暂停运作的工厂和企业雇主,有权暂停执行雇佣合同和发放工资,惟应按照能力发放津贴。
根据劳工部长毅森兴于今日(19日)向雇主发出的指引,根据《劳工法》,工厂和企业若因金边和大金欧市“封城令”而被迫暂停商业活动,将连带暂停执行雇佣合同。
然而,他表示,为了保护雇员的权益,雇主在“封城令”期间必须保持雇员职位和年资。
“若尚未支付4月份上半月(1日至14日)工资,雇主仍有义务支付欠薪。”
他呼吁,雇主应在此艰难时期,基于人道主义、劳资和谐关系和社会责任,在“封城令”期间向雇员发放津贴。
他也强调,政府已通过金边市政府和干拉省政府,向受“封城令”影响而陷入困境和租房工人提供社会援助。
“劳工部高度希望所有工厂和企业业主、董事和工人,基于负责任和互惠精神,执行这项指引。”
柬埔寨成衣厂商会秘书长卢启健受本报询问时证实,根据《劳工法》,在工厂暂停运作期间,厂方没有义务支付工人工资。
“如果工人在4月1日至14日上班,他们将会获得薪水……厂方将会在‘封城令’结束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