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柬埔寨正在加快推进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法,逃避隔离导致他人感染新冠病毒,可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5日上午,国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传染病法》草案。该草案于2月28日获得内阁审议通过。
草案第6条规定,逃避隔离或逃离隔离点,罚款100万柬币至500万柬币(约250美元至1250美元)。然而,如果逃避隔离或逃离隔离点,导致他人感染新冠肺炎,可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罚款200万柬币至1000万柬币(约500美元至2500美元)。
草案第8条规定,新冠确诊患者逃避治疗或逃离治疗中心,可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如果他们的行为导致他人感染,可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草案第9条规定,故意散播新冠病毒,可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如果有群体性或有组织性地散播新冠病毒,可处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
《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传染病法》草案共有6章18条。该法也授予政府更多的权利,禁止出行、禁止聚集性活动、禁止商业性活动、禁止工作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活动。政府也可以封锁疫情区。
此外,营业场所违反政府的防疫规定,将被勒令暂停营业,或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
洪森总理4日接种阿斯利康新冠疫苗后,召开记者会。他坦言,柬埔寨现有法律无法重罚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而《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传染病法》将为防控新冠疫情提供坚实和全面的法律基础。
2月16日,洪森总理宣布要雷厉整治违反隔离令乱象。柬埔寨政府也相继修法和出台新防疫法令。
2月18日,柬埔寨颁布更严的防疫法规,逃避隔离、拒不配合隔离、故意隐瞒以及虚报填报,罚款金额增至100万柬币至500万柬币(约250美元至1250美元)。而旧法规的罚款金额为50美元至250美元。协助入境者逃避隔离,罚款金额1000万柬币至5000万柬币(约2500美元至1万2500美元)。擅逃隔离点将被罚100万柬币至500万柬币(约250美元至1250美元)。
2月22月,柬埔寨政府总理洪森批准防疫新规定,在柬外国人逃避隔离、逃避治疗、拒绝提供疫情信息,将被驱逐出境,终身不得入境。柬埔寨公民逃避隔离治疗,将面临刑罚。物业等场所拒不配合排查工作和阻碍疫情防控工作,将被撤销营业执照,勒令停业。
截至3月5日上午,柬埔寨累计确诊932例,累计治愈489例,在院治疗442例。425例与“2.20”事件有关联,其中85例在西哈努克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