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一名妇女因用刀划伤5岁女童脸,被判入狱12年。
被告为刘文婷(43岁),7月16日被警方逮捕。
金边初级法院法官25日援引《刑事法》第211条,裁定被告酷刑和残忍行为罪名成立,判处12年有期徒刑和罚款2亿柬币(约5万美元)。
如果被告对判决表示不服,可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今年7月份,被告用刀划伤5岁女童的脸、鼻子和脖子,导致毁容。事件震惊柬埔寨社会各界。
被告对其罪行供认不讳。她称,受伤女童扯伤其儿子头部,痛得两天睡不着觉。为了报复,7月16日,她去市场买了一把刀,然后抓住女童,划伤其脸部。女童伤势严重,就医缝了100多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