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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税务新规 欠税将被令暂停营业

财经
记者:
陆积明
2020年11月23日 18:10
新法规也规定,拖欠超过10年或符合指定条件的税收债务将被列入“烂账”。(图:柬中时报)

(金边讯)柬埔寨政府将严格对付拖欠税收债务的纳税人,包括命令暂停营业、冻结公司和个人银行户口,以及充公其资产。

据《柬中时报》接获副总理兼财经部长发布的部门规章(Prakas),政府决定加紧追讨和催收税收债务,并确定催收税收债务程序、类型、处罚和讨债方式,以及涉及人士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柬埔寨税务法规定,纳税人因逾期纳税、疏忽或蓄意逃税,以及妨碍税法,将被处以附加税和滞纳金。

它强调,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少纳税或税务重新评估通知后,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向税务总监提出上诉;若纳税人未在期限内提出上诉,国税局将发出“催收税收债务通知”。

“在收到‘催收税收债务通知’后,纳税人必须在15天内偿还所有拖欠的税务、附加税和滞纳金……纳税人可以选择一次性偿还,或是要求和获得税务总监批准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

它指出,若纳税人逾期未偿还债务,国税局将发出“催收不良税收债务通知”,并有权采取行动以讨回债务;国税局也将对迟缴税款征收25%罚款和利息(每月1.5%)。

有关“讨债行动”包括,暂时禁止转移资产、没收税务或相关许可证、禁止进行税务注册,以及在媒体和国税局官网公布纳税人资料。

上述部门规章也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如董事、业主和董事经理,必须承担偿还税收债务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国税局也有权要求有关当局,暂时没收和保管由当局发出的许可证或证书、要求企业暂停生产和营业、禁止出口和入口商品、冻结企业或个人银行户口、充公企业或个人资产,以及在获得财经部长批准下入禀法院起诉涉及人士。

新法规也规定,拖欠超过10年或符合指定条件的税收债务将被列入“烂账”,有关条件包括当事人身亡、企业被清盘或当事人破产、当事人失去收入能力(如入狱),或是遭遇不可抗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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