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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9月1日正式生效 电子报税再展至明年1月

财经
记者:
陆积明
2020年9月22日 18:36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关威宝。(图:国税局)

(金边讯)柬埔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再次展延电子申报制(e-filling)生效日期,从原定的今年9月1日,展延至明年1月1日。

这也是国税局第二度宣布展延全面实行电子申报期限,原本计划是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行。

国税局于周二(22日)发布通告称,展延实行电子申报的决定,将能让更多企业了解和掌握新制度的操作方式,以便从中受益。

它强调,电子申报制度已开始试行,已掌握新制度操作方式的纳税人,可以从即日起通过新制度进行月度税务申报;仍未作好准备的纳税人,则可以现有方式呈交税务申报表,并通过电子申办增值税退税(E-VAT)系统输入相关信息。

根据国税局规定,所有大型和中型纳税户必须通过电子申报系统进行月度税务申报,否则将被视为未履行纳税义务并将接获罚单。

为了帮助纳税人了解和掌握申子申报操作方式,国税局已从今年开始举办培训课程,并推出电子申报桌面程序(E-filing Desktop Application),方便须输入大量数据的企业上网报税。

无论如何,多个商业团体曾向国税局提出要求,展延实行电子申报系统生效日期,特别是拥有众多分行和员工的银行和小额贷款机构。

另一方面,国税局宣布,柬埔寨与印尼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协定》(DTA),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执行。

国税局指出,柬埔寨和印尼是于2017年10月正式签署DTA,柬埔寨生效日期是于2018年12月12日,而印尼则是于近期才生效,因此DTA执行日期将从明年1月1日正式开始。

截至目前为止,柬埔寨已和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协定》,即新加坡、中国、汶莱、泰国、越南、印尼和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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