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边讯)柬埔寨政府宣布,向资产买卖活动征收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 Tax),税率为出售资产所得利润的20%。
根据副总经理兼财经部长翁本莫尼洛于8月1日签发的部门规章(Prakas),政府决定征收资本利得税,对涉及税务居民的资产交易利润征税。
在新税务法规下,税务居民从事的资产买卖活动,包括房地产、资产租赁、资产投资、企业商标、知识产权和外国货币,都将被征收资本利得税;惟政府和外国大使馆资产,或税务居民拥有的常驻居所(只限一间,且持有时间不能少于5年),将可豁免征收资本利得税。
部门规章说明,税务居民在从事资产买卖活动所付出的开支,将在两种选项下被允许用来扣除资本所得税:若未保留任何证明文件,可抵扣资本利得税开支将相等于交易额的80%;若保留证明文件,可抵扣资本利得税开支将根据实际费用计算。
可抵扣资本利得税开支项目,包括买卖合同费用、产业税或闲置土地税、印花税、地证局收费、仲介费、产业估价费、贷款利息、保养和装修费等。
然而,若产业交易价值低于市价,税务当局有权力自行评估和作出调整,以按照市价、产业税土地估价标准或国家产业估价委员会所作出的评估,作为征收资本利得税基础。
若税务居民出售国外资产,其利润也须征收资本利得税,惟其在外国已缴付的税务,将可用来抵税。
部门规章规定,税务居民有义务在资产交易后的三个月内,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申报和缴纳资本利得税。金边资产须向国家税务总局申报,其他省份资产则向各省市税局申报。
值得一提的是,资本利得税的实施,将对以个人名义持有资产的人士带来影响。
之前,国税局规定,只有涉及注册纳税人的产业交易利润必须缴资本利得税,税率与利润税一样(20%),另外还须申报1%预缴利润税(PPT)。
据了解,由于个人无须缴资本利得税,许多富豪选择以个人名义进行土地和产业买卖交易,导致政府每年损失钜额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