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边讯)洪森总理3日主持内阁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法》草案。
柬埔寨政府发言人派西潘称,《国有资产管理法》草案于2014年11月由财经部提倡,并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开始草拟。
工作组以1993年《宪法》第58条款规定为依据,草拟《国有资产管理法》。
该条款规定,所谓国有资产包括土地、地下、山、海洋、海底、领空、岛屿、河流、湖泊、森林、自然资源、经济文化中心、国防基地和其他指定为国有的建筑物。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分配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金边讯)洪森总理3日主持内阁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法》草案。
柬埔寨政府发言人派西潘称,《国有资产管理法》草案于2014年11月由财经部提倡,并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开始草拟。
工作组以1993年《宪法》第58条款规定为依据,草拟《国有资产管理法》。
该条款规定,所谓国有资产包括土地、地下、山、海洋、海底、领空、岛屿、河流、湖泊、森林、自然资源、经济文化中心、国防基地和其他指定为国有的建筑物。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分配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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